日前,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《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》,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提出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完善通信网络,计算能力等信息基础设施,建设物联网,车联网等融合基础设施,布局创新基础设施,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,构建数字基础设施体系。
在数字产业化方面,《规定》指出,通过促进产业链强链补链,保障供应链安全,培育产业集群,构建优势产业链,促进产业协同和供给保障,提高数字产业整体竞争力。
在产业数字化方面,《条例》要求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,运用数字技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,催生新产业,新业态,新模式,推进制造业,服务业,农业等产业数字化。
《条例》明确,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,发挥数字化在政府经济调节,市场监管,社会管理,公共服务,生态环境保护,应急处置等职能中的支撑作用应发挥政府的作用,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体系,提高事前预防,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置能力
此外,《规定》提出,各地区,各部门要实行首席数据官制度,由本地区,本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首席数据官要统筹管理本地区,本部门的数据和业务工作,推进数据共享和开放,建立与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的联系机制,提升本地区,本部门的数据治理能力
此前,江苏省政府提出,到2025年,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3.5%,到2035年,数字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要努力进入世界先进行列。
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为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,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,保障数据安全,建设数字经济强省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制定《条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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